刘鸿生
刘鸿生(1888~1956),定海城关人。上海圣约翰大学肄业。1909年起任开滦煤矿经纪人。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,在华营运的外轮大部回国,鸿生包揽开滦煤运销业务,获巨额利润。1920年起,与朱葆三等合资或独资经营上海水泥公司、中华煤气公司、中华码头公司、鸿生火柴公司、上海章华毛麻纺织公司等企业,任经理或董事长。继朱葆三任定海旅沪同乡会会长。1930年7月,为和外商竞争,将鸿生火柴公司与荧昌、中华两家火柴公司合并成大中华火柴公司。1934年,杭州光华火柴厂并入,大中华成为全国最大的火柴企业;鸿生用月薪千元大洋的高薪聘用外籍专家,解决安全火柴生产技术问题,在与外商竞争中获胜。他到苏南、浙西一带推广用煤烧砖瓦、石灰时,随带泥水工,帮助窑户改造砖窑结构,并言明失败赔偿损失,成功后利归窑户。窑户纷纷改柴草窑为煤窑,煤炭销量大增。30年代初期,国民政府招商局经营的长江航运业务亏损,聘鸿生出任经理后,改善管理,即扭转局面。生平热心公益事业,曾于1919年捐资23万银元兴办定海公学(今舟山中学),后又捐资兴办鸿贞女子中学等。抗日战争爆发后,为煤业系统职工救护队提供汽车、物资等。上海沦陷后,撤至大后方,在贵州、四川等地开办水泥、火柴等企业。抗战胜利后回上海经营工商业。解放后,历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、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、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、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等职。1956年病逝于上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