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豪士
宋豪士(1915~1949),岱山秀山人。历任民国政府定海县教育科长、县政府秘书主任、浙江省第六区复兴事业设计委员会委员、保安第三纵队司令部中校参议、浙东行署参议等职。抗日战争时,创办战时报刊、剧团,深入敌后宣传抗日。民国31年(1942)8月,至兰秀乡筹设战时学校,被日军逮捕,关押20余天,遭严刑致伤,后脱险。抗战胜利后,任定海县参议会参议长,创办《定海民报》,任社长,发表过一些针砭时弊的言论。35年春,因揭露县长沈溥侵吞抗战物资案件,反被沈溥借宋被日军逮捕获保释一事诬为汉奸向省告发而遭捕。经参议会多数议员申述交涉,获释后任原职。36年冬当选为国民代表大会代表,旋让给民社党人士。38年5月,浙江省政府迁定海后,宋和立法委员岳树猷、国民党定海县党部书记长赵昌渭等,常交谈形势,引起国民党特务机关猜忌。10月22日,"舟山防卫司令部"以"通共"罪将宋、岳、赵等秘密逮捕,关入东管庙集中营,施毒刑后一同抛海罹难。